关于申请旧房装修、改造补贴有关事项的公告
发布日期:2024-12-06浏览量:330次
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财政厅印发的《江苏省旧房装修、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》(苏建房管〔2024〕141号),现将申请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补贴范围:
房屋产权人申请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1、老旧住房,包括城镇住宅、农村住宅;
2、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(含)至2024 年 12 月 31 日(含)期间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、改造合同;
3、由装修公司按照合同代为购置用于旧房装修、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、地板、墙板、集成吊顶、套装门、整体柜、淋浴房、洁具等物品和材料。
二、补贴标准:
按照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 15%给予补贴,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3 万元。
三、申请方式:
房屋产权人向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提出申请,并提交以下材料:
1、补贴申请表(附件 1);
2、房屋产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;
3、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 件;
4、与装修企业签订的房屋装 修、改造合同原件及相应付款凭证 (正式普通发票);
5、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(附 件 2);
6、装修、改造第三方证明(由 物业公司或居(村)民委员会核实 并盖章)(见二维码);
7、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 照片(至少包括小区、楼栋、单元、 房号和施工现场等),按每页 A4 纸 正常铺满 2 张照片的标准依次排 布;
8、承诺书(附件 3)。
四、补贴发放:
经审核通过后,补贴资金将全 额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。
五、申请时间:
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补贴 申请,补贴申请时间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。
六、注意事项:
1、同一套房不重复享受商务 部门的家装家居补贴。
2、补贴资金额度先申请先得, 若活动资金使用完毕,则活动提前 结束。
3、申请人申请补贴后发生退 货的,须第一时间主动向申请受理 部门提交书面说明,撤回申请并返 还相应已获补贴。
4、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负责,利用不正当手 段套取补贴资金的,经随机抽查 (比例不低于 50%)、投诉举报等, 一经发现,依法依规严肃处理;构 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七、咨询电话:
东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:
0515-68000309、 0515-6800031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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